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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3-06-10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酒泉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人数

    酒泉市2013年共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34人。其中,县(市、区)直机关95人,乡镇机关72人,公安系统44人,法院系统45人,检察院系统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59人。具体见《酒泉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9、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的部分招考职位中,仅限于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非少数民族人员不得报考。

    10、部分招考职位仅限于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四项目服务人员”,非此类人员不得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组织报名

    1、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报考指南》,查阅《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也可登录西部先锋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酒泉人才网查阅。

    2、网上报名

    本次考录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市考录办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考录办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8日16:00。市考录办将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5月28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21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底色须为红色或蓝色)。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对报名时考生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一是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备查),经市考录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持相关证件,统一在酒泉市社保局五楼(510室)报名确认点由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减免报名费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村委会、乡镇和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低保证(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须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市考录办联系解决。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 《申论》

    4、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中印制的地点为准。

    5、笔试要求: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组织: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及成绩通知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负责,市考录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笔试由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分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专人昼夜值班,实行全封闭管理。笔试考场按30人的标准设置。监考人员由组织、人社、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和考点所在学校的教师组成,每考场设监考2名,同时,邀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市级领导进行考场巡视,并邀请新闻记者进行新闻报道和监督。笔试工作涉及到的试卷保管、押送、考场组织等考务规则由市考录办制定。

    笔试成绩拟于2013年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西部先锋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酒泉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届时按媒体或网络通知的时间查询。考生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到市考录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项目服务证、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证、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按照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办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由省考录办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八、考试最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十、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报考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体检结论公布7日内向市考录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组织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达不到体检标准,由体检医院总检医师会诊不合格的,经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取消录用资格。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考察

    市考录办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入下一个程序,考察不合格的,将按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二、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十三、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被批准录取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须按有关规定,接受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四、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信访室           0937 -2614613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37 -2660812

    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0937-2616598

    十五、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
 

    附件:

    1. 酒泉市2013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2. 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3、2013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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