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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公考申论热点:临时工城管“踩头”是谁在知法犯法

发布:2013-06-14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最近,一个“城管双脚爆踩商户头部”的视频被人们广为传看。里面显示在5月31日,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导致其重伤住院。昨日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表示,伤人者属无正式编制人员,涉事的城管人员均已被停职;延安警方成立专案组,已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转载请注明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gsrsksw.cn/)

    由警方来介入此起伤人案件,循司法途径让无端受害的公民获得公道与赔偿,无疑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是延安城管局宣称爆踩商户头部的执法人员居然是个“临时工”,又让人有种推卸责任、啼笑皆非的感觉。若无权力在手的把握,一个“临时工”敢做出如此野蛮、粗暴的事情来?敢当街把人打成重伤而不怕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常常会觉得,“临时工”是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留下的后门,所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又没有依法办事的行为,都可以从这道后门脱身而去。但实际上,这么做又何尝不是给非法举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得自身合法性迅速流失?也许,很多情况下“来硬的”要比“来软的”更快收获效果,但政府行政除了确保效率,更重要的是确保公平。其核心应当是服务,而非强制。如果一条干净整洁的街道,是用公民财产上的损坏、身体上的伤害、安全感的缺失以及对暴力的畏惧换来的,那么这样的市容市貌究竟对我们有何意义?

    古语有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临时工”打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赋予“临时工”执法权的人更要追究法律责任。本来,无正式编制或无合同聘用的“临时工”,根本不该出现在政府部门里头,这样的用工形式,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在缺少权责对应的情况下,一个顶着违法身份的人员何来上街执法的资格?所以,即使没有打人这件事,城管局也有知法犯法的嫌疑;何况打了人,就更该进行严肃彻底的追责。

    从另一个角度看,“临时工”的频繁出现也反映出城管执法当中一个弊端,即执法思维过于强调强制性。正因为需要通过强力应对的地方太多,才会出现编制内人手不够而要额外招揽一些游离在体制边缘的人的情形。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对强制手段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让社会的对抗性升级,双方矛盾加深。而这无疑与打造服务型政府背道相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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