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在2012年天水事业单位考试中加分通告
关于退役士兵在2012年市县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考试中享受加分政策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文件精神,对2012年报考天水市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享受加分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的,按最高加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
2、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于2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审定并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就业考试项目。
此类人员待分数线划定后,再进行加分(有面试程序的在笔试成绩中直接加分,无面试程序的按应加分的70%计算),如加分后的成绩高于分数线则录取,低于分数线不予录取。
联系电话:8318338 8215762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9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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