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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发布:2014-05-12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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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2013年甘肃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245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39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人,面向“四项目”人员6人;法院系统48人,检察院系统58人,公安系统95人、司法行政系统44人;专科生66人(法院系统1人,公安系统30人,司法行政系统35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135人(法院系统36人、检察院系统25人、公安系统65人、司法行政系统9人),硕士研究生44人(法院系统11人、检察院系统33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浙江警察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县(市、区)级政法机关。

二、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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