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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金昌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发布:2016-03-30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甘肃金昌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已发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日。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可结合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备考。
  2016年甘肃金昌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局,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进一步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金昌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职位及计划
  今年我市从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为两类,一是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考录职位,二是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录职位;考录计划为永昌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共3名。其中,大学生村官2名,职位代码20160401;永昌县优秀村干部1名,职位代码20160402。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永昌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永昌县行政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4月5日);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度减贫“摘帽”村的村干部以及任职期间个人、集体受过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程序和办法
  考录工作按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2016年3月28日)。市考录办在金昌党建网、金昌日报等媒体发布考录公告,动员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积极报名参加。
  (二)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4月5日—9日)。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考察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分别填写《甘肃省2016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2016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三)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考点设在市上。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结合,于2016年4月23日同步进行。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四)面试。面试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同步进行,由市考录办具体组织,试题由市考录办自行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考官由市考录办自行确定,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党政综合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等组成。面试内容包括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面试结束后,市考录办分二类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分别进行排序,并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大学生村官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应试者近三年来或服务期内的工作实绩,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应试人员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分二类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六)体检。体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审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
  市考录办在金昌党建网、金昌日报等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办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6年9月底前由市考录办报省考录办。录用人员名单经省考录办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最后一次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所有新录用人员,如向县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录用人员应尽量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并经统一培训后上岗。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金昌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
  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组长:李  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
  王  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边明星  市纪委副书记
  马  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赵  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陈金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  平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陈金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此次考录不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收取费用,所需考试、体检等费用由市考录办向同级财政申请。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考录工作接受省考录办检查指导和监督巡视,邀请市纪委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录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工作。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参与考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935)8310545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935)833066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935)8319822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35)8237608
  (0935)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935)822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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