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立法反家暴”重在制度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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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家庭暴力,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家庭暴力形式中逐渐凸显。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深度解析]
[立法的意义]
家庭暴力极大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威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制度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明确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将进一步唤起各部门、社会民众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让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来说,除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作祟等;在认识上,社会对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误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和家丑,不可外扬。此外,有关部门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虽然多年来,我国为制止家庭暴力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其他法律之中,且多数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的不完善,社会及受害者本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宽容和纵容,致使施暴者得以普遍逃离法律的制裁,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变本加厉。
[参考对策]
对此,专家认为:
第一,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在制度上协同。包括社会对家暴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中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完善对受暴妇女儿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对受暴妇女儿童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等制度,以减少家暴对妇女儿童的负面影响,使受暴妇女儿童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
第三,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进而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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