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掖高台县引导8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公告
2016年张掖高台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省人社厅等《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68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95号)要求,现就我县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到县内企业(见习基地)服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服务指标
全县服务指标共计80名,企业指标分配根据企业报名人数和企业经营状况按一定比例分配。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三)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四)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扶持对象
高台县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地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双选对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共1天。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张掖市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报名现场发放由企业负责填写);(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服务资格)。
(二)资格审核。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企业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本人。
(三)人选确定。定于8月18日至19日进行,由用人企业根据指标分配具体组织实施。企业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公示。人选确定后,用人企业整理最终确定人选的相关资料向县人社局申报,由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人员。
五、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服务企业和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由企业具体实施并按月上报人社部门,年度考核由人社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由人社部门备案。
(三)凡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咨询电话: 高台县人社局 (0936)6631589 66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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