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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7人公告

发布:2017-06-23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解决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书记员7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3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3.此次公开招聘面向肃南县生源和肃南县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肢体残疾、无听力障碍、无纹身。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现场印发)。有单位的报名时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的学历证明)和复印件(各3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资格复审后通知参加考试。
  3.招聘方法。招聘工作采取笔试、机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
  机试:计算机测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试中文录入的听打和看打。
  面试:笔试和机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机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机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对体检合格者,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公安派出所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政审。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规定者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2.工资:试用期间,每月发给生活费1200元。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每月工资为2000元左右(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社保: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
  4.不安排住宿。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人:妥存刚  张安琦
  联系电话:0936-6124687  6122759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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