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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庆阳市西峰区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工作公告(市列任务)

发布:2017-09-05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庆阳市西峰区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工作公告(市列任务)已发布,报名时间:9月4日-6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西峰区2017年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工作公告(市列任务)
  2017年我区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市列对接指标任务已全面下达。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采取区财政资金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
  1、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区财政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上报区人管办备案。
  3、对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推荐就业。各用人企业要担当社会就业责任,积极接收吸纳。
  二、扶持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
  1、扶持对接范围。尚未就业的庆阳市西峰区生源(含因婚落户西峰区的外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已报到注册的)、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贫困证明。
  2、已对接3年服务期满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已在公益性岗位对接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报名范围内。
  3、其他要求。扶持对接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二)用人企业
  1、辖区内技术含量较高、经营效益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2、申请扶持对接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必须是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工资台帐完备、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在册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
  3、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电子商务、文化、教育、网络、医疗、环保等公益类小微企业,如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申请扶持在册员工可不受人数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来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市、区人社局考核取消扶持资格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
  7、进入全市监管行业黑榜名单企业。
  三、对接步骤
  1、企业报名。(9月4日-6日)通过西峰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发布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扶持对接政策规定。需提交的报名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企业招聘报名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审查资格。(9月11日-15日)实地查看企业管理运营、工资待遇及社保缴费等情况,并做出评估,根据报名资料和评估结果,认定扶持企业资格。
  3、组织招聘。(9月18日)举办招聘会,组织用人企业和西峰辖区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场双向对接。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范围内,兼顾推荐的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确定拟招聘对接人选。
  4、下达指标。(9月19日)对扶持企业进行复核确认,下达扶持指标。技术含量较高、管理运营规范、效益较好且留用率较高的企业优先下达指标。
  5、申请对接。(9月19-20日)用人企业必须在9月2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人数及相关表格资料(附件表1至5)纸质及电子版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北大街8号小什字北口)。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确定人选。(9月21日-22日)对企业报送的拟招聘对接人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复审,确认扶持资格,确定对接人员,区人社局审批发文,并上报市人管办备案。
  四、考核管理
  (一)进行岗前培训
  扶持对接人员确定后,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区人管办与用人企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用人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试用期满后,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并上报区人管办备案。
  (二)实行考核管理
  1、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2、将扶持对接及见习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重要依据,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到位。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要及时向区人管办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报告,取消其服务资格。
  4、用人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今后取消其扶持和见习单位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联系电话:0934-8609266
  附件:1、2017年西峰区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企业招聘报名申请表
  3、企业资格复核确认表
  4、西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报名表
  5、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资格审查表
  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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