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统办楼517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15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5名,市纪委派驻机构10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及驻陇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市纪委(监委)机关要求法学类相关专业,市纪委派驻机构专业不限。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时间截止2018年3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统办楼517室)
3、报名要求: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职位的人员须填写《2018年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职位的人员须填写《2018年陇南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由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5)参加工作分配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选调资格。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及申论、写作和纪检监察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面试前,对面试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按考察人员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考察方案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及调动。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陇南党建网、陇南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工作(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拟选调人员在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实施。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联系人:王云龙 李磊
咨询电话:8213344 8212256
举报电话:12388 12380
陇南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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