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酒泉市直单位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公告
2018年酒泉市直单位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公告已公布,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2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4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6813室公务员管理科。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酒泉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22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第一期)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5月29日)。
3.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职称(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遴选(选调)公告,公布遴选(选调)对象范围、职位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4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6813室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张宁,于永刚。咨询电话:2615419。
3.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公开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加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编制、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150元。
4.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和报名条件,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遴选(选调)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5,个别达不到此比例的选调职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为1:3,凡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写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遴选(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市人社局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不超过1:2。
2.组织考察。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履历分析、考察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市人社局根据各遴选(选调)部门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上报的拟遴选(选调)对象考察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体检对象与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选调)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附件: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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