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凉市灵台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8年平凉市灵台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接待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需要,依据《灵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交通安全管理类勤务辅警30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3名。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灵台县户籍且在灵台县长期居住的居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2000年7月23日前出生)以上,不超过35(1983年7月23日后出生)周岁;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复退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五)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拥有C1以上驾驶技能,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色盲、纹身等不符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条件及警容仪表要求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接待室报名;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等有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通过现场审查合格后,填写辅警岗位报名表。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文秘知识等内容,采取闭卷式考试,满分100分,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仪容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者,取消招聘资格,再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新招录的辅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由用人单位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身份及工资待遇
(一)身份。此次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二)工资待遇。辅警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和岗位层级津贴组成,实行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基础工资每月定为2300元。
2.岗位等级工资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至七级,最低档按基础工资的25%计算;岗位等级工资同级档差按3%逐年递增;岗位等级工资差按下一级岗位工资最高档的10%递增。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年度考核连续五年合格以上的晋升一级岗位等级工资。
3.新聘用的辅警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4.依法为辅警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各类保险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933-3625301(县公安局)
15097081599(罗警官)
13830349569(姚警官)
灵台县公安机关辅警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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