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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发布:2018-10-12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若干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现场报名地点: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3号民安大厦4楼4006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整理案卷资料;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三)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安排的劳动人事纠纷咨询、调解任务;
  (四)做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该表可登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 www.gslz.lss.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表》内容要认真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以备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可由本人携带所有报名应提交材料到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3号民安大厦4楼4006室,联系电话:8107805)。所有原件核对后退回。
  2、网上报名。将下载填写好的《申请表》与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邮箱lzszcw8107805@163.com,主题请注明:兰州市劳动仲裁招聘+姓名。网上报名人员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能力测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供核对。
  (三)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四)资格审查: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根据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放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所选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五)能力测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面谈了解其工作经历、业务素养,通过参加模拟办案或庭审现场列席旁听以及参与相关文书撰写等测试能力表现和素质水平,择优分类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监督。
  (七)体检。兼职仲裁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自理。
  (八)培训发证: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书》。
  (九)聘任: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书》的,经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聘期一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聘任名单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选聘类型和人数
  根据报名和能力测试情况,按照《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组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普通仲裁员团队,原则上按照1:5:10的比例确定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普通仲裁员的聘用人数。
  五、其他事项
  1、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兼职仲裁员实行以案定补办法,每处理完毕一起案件,按《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标准和计发办法发放劳务报酬。
  3、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不强制超额分派任务,但要坚持每月在咨询受理窗口义务值守一天以上。
  4.对兼职仲裁员实行定期培训,可安排参加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5.兼职仲裁员在受聘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 胥圣杰 联系电话:0931-8107805
  点击下载:1:兰人社发【2018】306号关于印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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