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凉市灵台县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2018年平凉市灵台县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已公布,招募87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工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30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灵台县2018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46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募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募名额
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名额87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以下简称“三支”)37名,支企50名。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一)支教支农支医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
①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30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③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至市人社局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填写《灵台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1份。
因婚将户籍迁入灵台县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和县卫计局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
④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3〕1601号文件核定,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150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免收报名考试费(须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
2.笔试。由县选四支选拔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①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
②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领取)。
③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根据灵政办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总成绩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录取时不占用已下达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县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另行下达。
3.体检复审。按市上分配名额数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5.上岗备案。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确定服务岗位,填写《平凉市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随同招募人员花名册、《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支企
1.企业资格审核及申报需求计划:有需求计划的企业于12月21日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情况介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告。
2.招聘方式:通过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由企业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支企人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企业负责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服务岗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管理办法按《平凉市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①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②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③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④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⑤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须向支企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1.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服务单位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3625589 0933-3621616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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