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凉市庄浪县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2018年平凉市庄浪县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已公布,招募16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工作,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7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庄浪县2018年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
根据平凉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46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招募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以下简称县选“四支”),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市人社局下达我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16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90名,“支企”70名。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庄浪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籍生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3日至7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三)组织报名
1.“支教支农支医”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包括: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同底彩照3张,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须提供县卫计局出具的《庄浪县2018年农村“两户”子女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时,“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
(3)领取准考证时间:12月13日至14日在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
(4)考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
(5)报名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3〕1601号文件核定,每人收取报名费150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免收报名费。
2.“支企”报名
待“支教支农支医”考试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五、选拔录取
(一)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拟录用人员在12月下旬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上岗服务。
(三)支企岗位人员,县人社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由企业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六、加分条件及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录取,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七、服务去向
(一)“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录取人员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二)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安排上岗。
八、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一)服务期间管理
1.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
2.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3.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4.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
(二)服务期间待遇
1.“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2.“支企”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支付,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服务生办理社会保险。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