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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酒泉市肃州区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8-11-28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44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酒泉市公开招聘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酒泉市公开招聘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酒泉市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酒泉市辖区户籍,且符合社会救助工作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44名,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四、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的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人员,由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和各乡镇、社区民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岗位,参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五、招聘条件
  1.具有酒泉市辖区户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政治思想合格,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社会救助工作。
  3.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年龄 40 周岁(含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者、军队退役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证的优先。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提供资料:
  ⑴《肃州区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处领取);
  ⑵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以上的提供学历认定证明报告)及其他能证明学历、专业的有效证件;
  ⑶所招聘岗位不实行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8张(蓝底);
  ⑸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及立功证明;有社会工作证的提供社会工作者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参加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民政社会救助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计算机应用测试采用实操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证的,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加分标准: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4分;军队退役人员荣立三等功人员加3分、荣立二等功人员加4分、荣立一等功人员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标准的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2.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依据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合计得分(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计算机应用成绩×1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50%+加分项分数)+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选岗条件人员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七、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及各乡镇、社区民政办工作,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2200元执行,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标准为月人均3500元 (含管理服务费和社会保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八、注意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九、报名咨询电话
  18139761727(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937-2621260(肃州区民政局)
  甘肃启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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