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治理“伪慈善”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治理“伪慈善”。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甘肃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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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伪慈善”
【背景链接】
2018年10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登记的慈善组织开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惩名为爱心实为谋利的慈善行为。借爱心慈善谋利的“伪慈善”,不仅私德有亏,更因践踏公德而遭人痛恨。因此,民政部的新措迅速引来广泛关注。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凡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凡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很显然,民政部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旨在摒弃“伪慈善”,治理时下社会慈善领域存在的一些乱象。
近年来,为发展慈善事业,国家制定了慈善法,民政部也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在将慈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的同时,也有力保护了慈善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合解读】
[权威论述]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习近平
慈善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是一项全民的事业。——习近平
[表现形式]
诈捐。这是比较常见的“伪慈善”行为,公开承诺进行慈善捐赠,但是接着就出现“诺而不捐”、“诺而少捐”、“诺而缓捐”,“捐款”行为带来的荣誉、利益都获得了,承诺的捐款却迟迟不兑现。
慈善和商业界限不明。有些行为既有慈善性,又有商业性,有时候两者关系并不清晰,甚至有时候以慈善的名义掩盖商业行为之实。这种伪慈善现象混淆了公益慈善行为与商业行为的界限,损害了捐赠人与潜在受益人的正当利益,更损害了公共利益。
令人困惑的网络互助、个人求助行为。近几年,个人求助是否属于慈善引发了不少争议,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答案,虽然慈善法区分了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但并没有给出区分的法定标准,对于灰色地带的“筹款”定性比较困难。
以慈善名义欺诈敛财。“伪慈善”存在最普遍的就是以慈善的名义欺诈敛财,而且方式越来越多样,用爱心、慈善、公益、创新等用词,借着“互联网+”、“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名义行骗,例如“善心汇”事件使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
[原因分析]
第一,慈善概念不清晰难以界定。在我国的语境中,关于什么是“慈善”的概念多样而模糊,缺乏清晰界定,有来自传统的发慈心、行善举的观念,强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有来自西方的博爱理念,强调天下众生皆为兄弟姐妹;也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以及回馈社会的理念等,这些理念对于界定什么是“慈善”标准不同,但都称自己是“公益慈善”。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朴素的慈善观念认知并不相同,所以识别“伪慈善”有一定难度。
第二,贫富差距大想快速致富的心态。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老百姓整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出现了贫富差距问题,像“善心汇”、“人人公益”这些骗局能够吸纳如此之多的参与者,除了一些人对相关领域认知不深,跟公众在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情境中快速致富的心态有很大关系。
第三,“伪慈善”现象缺乏监管甚至难以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往往只针对自己所辖业务范围进行监管,而很多“伪慈善”行为,往往涉及很多社会领域和多个监管部门,例如“善心汇”、“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人人公益”等事件,由于政府部门单兵作战,监管和执法都不够有效。
第四,法律不完善慈善与商业界限不清晰。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人对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认知不清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人对“行业创新”进行推广,形成了不少骗局。例如“人人公益”网络平台,就是借着这种“+”的名义,互联网+、商业+、慈善+等,给“伪慈善”现象出现提供了滋生土壤。
[影响]
伪慈善直接破坏了社会公众的善心。长此以往,有善心的群众会怀疑,发起的慈善有可能是个骗局,自己只是受人利用。那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会得不到救助,而社会上真有善心的人也不会再去发善心,行善举。
触及了社会诚信的底线,影响社会风气。社会风气从诚信善良变为欺骗虚伪,那将是整个社会道德的退步,危害巨大。
[对策措施]
首先,完善慈善法律相关配套制度,厘清慈善相关行为界限,向大众普及慈善和慈善法治的基本常识。
其次,从法律层面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厘清商业与慈善的基本关系,净化慈善行业土壤,严惩那些为“伪慈善”行为站台的慈善组织、媒体、学者和政府官员。
再次,相关部门要注重对公益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管。通过加强审批环节的管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流动性公益活动巡查等方式,对公益活动本身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依法整治规范。
最后,积极培育慈善行业,倡导社会问题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只有慈善行业正常运作,培养优秀的慈善组织,提供优质的慈善项目,才会改变公众认知,真正减少“伪慈善”事件的发生。
回归真正、正常的慈善,在于改变伪慈善滋生的土壤,从而改变民众的慈善认知,慈善教育、慈善法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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