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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昌市考录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告

发布:2019-07-16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金昌市考录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公告已公布,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5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6日18:00。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金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28个,计划招录总人数35名,其中:市直24名,县(区)11名。共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3个,计划招录总人数3名,其中:市直2名,金川区1名。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详见《职位简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简表》专业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其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其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和设在省级的企业,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就业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的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

  11.在读全日制学生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3.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党建网(http://www.jczzb.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后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市考录办政策咨询电话联系;有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7日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7月27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担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8∶00至7月28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市考录办(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845室)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市考录办(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845室)提交申请,由市考录办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5。对永昌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职位,其开考比例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实行分类分级考试方法,对市级机构的职位、县乡机构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金昌考区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市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查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六)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由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0月10日前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按照职位条件,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及以上缺考或一门及以上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职位合并方案报省考录办综合调整、审定后予以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党建网向社会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试人员,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市考录办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党建网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

  八、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市考录办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深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户籍地、居住地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与本人进行面谈。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还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935—8310545

  网上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金昌市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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