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酒泉金塔县招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公告
招 聘 公 告
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金塔县公开招聘金塔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金塔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人员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金塔县公开招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12名(其中:金塔县社会福利院3人、金塔县鼎新中心敬老院3人、金塔县东坝中心坝敬老院3人、金塔县中东中心敬老院3人)。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按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四、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的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人员,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金塔县民政局敬老院工作。主要从事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能胜任养老机构服务工作;
3.限金塔户籍,年龄 45 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优先。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提供资料:
(1)《金塔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聘登记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处领取);
(2)所招聘岗位不实行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4张(蓝底);
(4)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工作两年证明;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提供证书;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及立功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及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6:00时)。
报名地址:金塔县环城东路94号(金塔县运管所旁边)。
3.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录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xyrlzy@163.com),自行下载《金塔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公司邮箱(gxyrlzy@163.com)即可。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养老护理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军队退役人员的,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加分标准: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并经金塔县民政局确认的加3分;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的加4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4分;军队退役人员加2分,军队退役人员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加4分、荣立一等功的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标准的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2.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待定
(四)面试:
依据笔试和加分项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体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报金塔县民政局审核。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七、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金塔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工作,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1800元执行,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标准:金塔县社会福利院3400元、金塔县东坝中心敬老院3500元、金塔县中东中心敬老院3500元 、金塔县鼎新中心敬老院3700元(以上工资标准含五项社会保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八、注意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九、报名咨询电话
0937-2802525 18193701020
17745885123(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十、监督电话
13893760989(金塔县民政局)
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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