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更多残障人公务员,须先培养更多残障人大学生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提高残疾人的参与度和领导力。对于我国的残障人朋友来讲,随着《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付诸行动,近来可谓是喜讯不断。如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残联、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共定向招录6名残障人,这标志着“国考”的大门不仅为残障人敞开,而且越开越大。
全国政协委员、残障人权利专家杨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有平等机会参加“国考”,对残障朋友意义非凡;从残障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到参加公务员考试,一路走来,凝聚了多方的努力和心血。残障人的就学和就业平等,有几个时间点尤具标志意义。如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扶持残障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安排残障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014年,教育部发文为盲人参加高考提供便利,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的张耀东成为我国首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被大学录取的盲人。到了2018年,国家统计局定向招录残障人公务员一名,成为中央国家机关中的首例。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共招录24128人,虽然6个残障人名额微不足道,全国公务员中残障人所占比例要达到《条例》所要求的1.5%,也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历史地看,国家公务员考试为残障人留出一定配额,这是一个进步,对于地方和基层,也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实中,残障人考公务员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有些是法规冲突造成的,有些则源于配套和支援不足。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对应聘公务员身体状况的要求,与《残疾人保障法》还存在冲突(如对听力和视力障碍者的限制)。2012年,安徽一位低视力残障大学宣海生或因考场没有相关便利措施无法参加考试,或因体检不合格,在公务员考试中屡屡碰壁后,一纸诉状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便凸显了残障人考公务员的困难,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和执行层面的不足。
在我国,残障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有三种: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灵活就业,集中就业就是大家熟悉的福利企业,招收员工以残障人为主。个体灵活就业就是残障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国家在税收、场地、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按比例就业则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在上海、广州等地试点,这一形式的优点在于,它将残障人就业引向社会各个部门,让一般的工作岗位上也能出现残障人的身影,有利于他们的社会融入。而这种以配额制度为基础的残障人就业倾斜办法,在国际上也非常普遍。
而在现实中,要实现国家规定的残障人就业保障配额也非常不容易。即便在残障人就业保障历史悠久的日本,2017年达到政府要求的企业也还不到一半。其中原因有很多,比如就业的岗位有限(如清洁、派发等单纯作业),不少残障人工作不久后就辞职。还有,实现就业的前提是具备一定的能力,而能力的获取靠的是教育。倘若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尚且障碍重重,想参加公务员招考、“国考”,无异于缘木求鱼。应该说,对于这一点,有关部门早有意识,2017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社会上要出现更多的残障人公务员,首先必须培养更多的残障人大学生。提高残障人的参与度和领导力,首先还要从教育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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