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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注意!2020年事业单位报考出新规啦!

发布:2020-01-08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今天小编带来报考事业单位的一项新政策!“事业单位出新规:2020年1月1日起,近亲关系不得是同一单位上下级!

  2019年10月23日,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那么,这份文件有哪些看点呢?

  管理回避具体包括什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适用对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所有参与方;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回避按照本规定执行。

  岗位回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 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履职回避:

  以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为主要界定标准实施的履职回避,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需要回避的履职活动时,如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回避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什么不仅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包括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外请专家等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既有机关,也有事业单位、企业和群团组织,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还涉及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构成也非常复杂。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防止回避制度出现“死角”,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延伸到哪里,《回避规定》就应当覆盖到哪里。因此,《回避规定》不仅限于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而是定位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所有相关方的回避。

  岗位回避为何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灵活执行?

  这一授权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而设定的,如气象、地震、海洋监测台站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性质特殊,经常分布于人迹罕至的高山、荒漠、海岛,依靠夫妻、父子等人员数十年如一日长期坚守的情形比较常见;同时,文物修复、“小剧种”表演等个别专业人才稀缺,依靠家族传承的情形也较多。

  本着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必要留出一定灵活把握的空间。为避免政策灵活执行扩大化、随意化的隐患,经论证后,《回避规定》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加强严格把关。(内容来源于:中国组织人事报)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回避制度陆续建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回避要求此前散列在聘用、考核、奖励等文件相关条款中。这导致执行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宽严把握差距较大等突出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公职人员回避制度的最后一块“拼图”。

  了解了这些,大家对于报考事业单位就更加清楚了,对报考的岗位也更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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