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新区各部门定向选招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兰州新区各部门定向选招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定向选招工作人员99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兰州新区各部门2020年定向选招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园区、国有企业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部门人员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新区各部门拟面向新区各园区及新区所属国有企业定向选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单位及计划
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综保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14个部门共计选招99人。
二、选招范围
1.新区各园区及乡镇(街道)、社区干部;
2.新区所属八大国有集团公司及园区所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三、选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双一流”院校及研究生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选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兰州新区各部门定向选招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新区各园区及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3月20日)。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为优秀等次的,或具有相关岗位1年以上对口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选招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处在任职试用期内或其他存在影响调动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选招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登录兰州新区官方网站,下载《兰州新区各部门2020年定向选招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及扫描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lzxqgwhzzb@163.com)。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新区组织部会同招考单位于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3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不通过人员及时进行反馈,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短信息的形式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成绩为参考,充分考虑工作急需程度、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人岗相适度、性别及年龄分布、梯队建设等多个维度确定面试人选,依次按照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选招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应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政治素养、逻辑思维、工作适应能力、与招考部门专业或经历的匹配度、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总和确定。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新区组织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听取廉洁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影响选招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招资格。
(五)体检
新区组织部统一组织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经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结合综合成绩、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组织部研究提出拟选招人员名单,提请选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招条件的,取消选招资格。
(七)审批和录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招的,先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人员管理
此次定向选招园区人员按照原身份进行管理,国企选招人员按照兰州新区聘用制工作人员对待,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执行新区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购买“五险一金”。职务晋升、工资晋升按照新区有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宜
1.笔试、面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告或电话告知。期间请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某一岗位报考人员无符合条件且无适当调剂人选时,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考,因投递多个招考单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1-8258673
监督电话:0931-8257659
附件:1.兰州新区各部门定向选招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兰州新区组织部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