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甘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申论成绩好,方法技巧很重要。甘肃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甘肃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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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背景链接】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指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农民合作社。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2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标准表述】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威论述]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习近平
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习近平
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习近平
[精彩标题]
1.家庭农场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2.积极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精彩开头]
示例一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习近平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既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务实的实践要求,对于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使小农户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示例二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精彩结尾]
示例一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要稳妥推进。当务之急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克服“亲大农、远小农”的倾向,真正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通过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分享乡村振兴的红利。
示例二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中,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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