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甘肃酒泉市瓜州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70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报名地点: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瓜州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瓜州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限男性)。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直接管理使用,辅助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不占用公安和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警察身份及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供给,由县公安局联合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工作地点为G312线瓜州柳园超限检测站和G312线瓜州桥湾交通安全检查点。主要承担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担当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道德品质好、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瓜州县户籍或在瓜州县境内生活居住但不具有瓜州县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年龄要求: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为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曾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及以上情形);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不得再次聘用;
4.在公安局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各种原因离岗的不得再次聘用;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人选确定等程序,根据公布的录用名额数量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18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费每人150元,报名时收取。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瓜州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地居住证明(社区开具证明、辖区派出所加盖印章)、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1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初中、高中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不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3张。
5.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加分,并予以公示:
退役军人、武警官兵,加2.0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加5.00分。
所有加分项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至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报名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后补充提供者,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和说明理由。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8日统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领取,时间为下午15:00--18:00。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数比例或按照实际笔试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两周内实施)
(六)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具体见附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实施)。
(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人员,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及以上)、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不予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部分情况复杂的需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十)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政府会议研究后,在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县人社局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人员聘用管理及待遇
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薪酬待遇参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执行一类岗位薪酬标准4250元/月,并按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财政纳入预算。(4250元含个人缴纳“三险一金”,按比例核算后应缴约948元,缴纳后剩余3302元,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按比例核算后由财政拨款缴纳1574元,合计工资总额5824元/月,以后每年按50元的工龄工资进行增长)。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聘期内解聘、辞退均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正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
七、相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考生应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政审、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18093729176(座机) (瓜州县人社局)
附件: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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