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肃省考常识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起实施至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走过了35年的发展历程。
新修订的森林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适应我国森林功能定位转变和林业发展需要,充分吸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等林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建立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了森林权属制度和林木采伐等林业管理制度,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力度,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我国森林生态安全,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森林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森林法修订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主要秉持四项原则:一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遵循森林保护培育利用规律,统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三是科学经营、分类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的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
森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森林法修订后共九章、八十四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森林权属保护。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二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规定公益林以严格保护、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适度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实现最优价值;充实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森林保护、林木采伐等相关规定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
三是强调规划统领。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林业发展。将原森林法关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目标。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专项规划。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修订后的森林法将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写入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根据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的改革精神,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等工作中的职责。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五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提高采伐限额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下放了采伐限额审批权限;完善了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规范了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和采挖移植林木管理,回应了实践需要。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许可等规定。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本次修订新增“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森林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1、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在此次修订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条修改之处是:一是增加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修改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将“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调整到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并作了修改。
本次修法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植树节纳入了植树节的相关规定,即本法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将植树节上升为专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爱林护林的意识。
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本次森林法修改,总结多年来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将其作为法律规范予以稳定下来,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森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所以,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分为两类,即公益林和商品林;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以外的林木,不再进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两类划分。公益林由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予以划定,划定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的主体无权划定公益林。除公益林外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则定性为商品林。
3、加强产权保护
新修订的森林法增加“森林权属”一章,明确森林权属,并对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统一登记,核发证书,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农村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要求作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本次修订新增规定了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的权利以及流转,明确了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的法律地位,规定了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程序和方式。明确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防止侵害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本次修法在认真总结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生态效益补偿促进森林生态环境保护。
4、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
改革林木采伐许可制度,也是本次森林法修改的焦点。本次修订仍然保留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凭证采伐制度。
新法还注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如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刷题巩固
(2021河南)下列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说法不准确的是( )
A.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B.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三大保卫战指的是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
C.“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实现了固体废物的完全资源化利用
D.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写入了法律
【解析】C。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A项正确,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污染源整体情况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72%、46%和34%。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三是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B项正确,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C项错误,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指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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