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临夏州2021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72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上为民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22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0〕10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临夏州2021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7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各县(市)招聘需求,结合省上下达给我州的指标数,各县(市)及州直(临夏经济开发区)筛选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并按招聘指标进行了细化,详情见《2021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州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单位要求
我州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和我州五大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各县(市)人社部门可将辖区内州属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组织招聘
(一)征集并公布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征集招聘岗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能发的工资额,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社保待遇等材料。
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资格和招聘计划,经综合评定筛选后,向招聘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确定用人单位,并根据州上发布的公告,结合本县(市)实际,于6月25日前在县(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岗位信息及组织报名、双向对接等具体事宜。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正式报名前电话咨询或到招聘单位实地了解单位情况。
(二)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生源县(市)人社部门报名。报名时填写《临夏州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提供《择业通知书》(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资料(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
(三)组织双向对接
临夏州2021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面试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自主安排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各县(市)要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州直单位和临夏经济开发区单位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招聘对接,搭建双向选择平台,确保招聘程序严格规范,双向对接公开、公平、公正。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将招聘人员名单在各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人社部门和州局就业服务中心(临夏经济开发区)负责将确定的招聘人员进行发文安置到岗(必须完成下达的招聘招标数),务必于8月23日前将安置到岗文件原件上报州人社局备案,并附《2021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县(市)于8月底前将招聘人员安置到岗,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9月1日正式到岗开展工作,同时做好招聘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后续管理工作。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将根据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州、县(市)财政。从9月份开始为项目招聘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发放。
七、考核管理
各县(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聘人员的管理,对出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就业项目是省州党委、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业务部门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把基层就业项目办好办实,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招聘人选符合条件,招聘程序严格规范,双向对接公开、公平、公正。要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不得随意变更政策,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企业自主用人;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每月向财政部门按时提供核实准确的项目招聘人员名册、社保卡账户及审核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注重挖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案例,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lxzrsj.gov.cn
特此公告。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临夏市人社局:6320355
临夏县人社局:3224338
康乐县人社局:4421344
永靖县人社局:8838406
广河县人社局:5622416
和政县人社局:5521009
东乡县人社局:7121752
积石山县人社局:7721738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企业):3261115或3261719
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州直企业和园区):6229237
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212390
附件: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linxia.gov.cn/bencandy.php?fid=451&id=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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