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信息中心2个部门共4个社会在职人员岗位,岗位招聘简介及具体条件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肯奉献、讲大局,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人员类别、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及专业标准如下:
社会在职人员以本人获得的国家学历(统招)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记录行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7:00,以电子邮箱系统显示的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将所需各项材料统一制成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zjbxxzxzhc@163.com,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件情况。为便于工作,邮件标题请设置为:“姓名+所报部门+所学专业”。
注: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接受报名。每人只能在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报名多个岗位的,按照取消报考资格处理。
3.所需材料(报名时均以电子版提交):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则须另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
(4)与本人所述工作经历及时间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5)本人填报并亲笔签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2);
(6)职称证明文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
(7)招聘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
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和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笔试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单独通知。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通识性、理论性、专业性等知识,不指定教材及参考资料。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面试
根据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考察、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设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质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本人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严重存疑、涉嫌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010-58934026 010-58933171
邮 箱: zjbxxzxzhc@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9/t20210916_42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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