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红古区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关于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区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1〕2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发1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共100个,主要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环卫保洁等岗位,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2022年4月。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或退伍军人;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戒毒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经享受三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除外)均可申请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
(三)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其他特殊条件除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红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gu.gov.cn/)下载填写《兰州市红古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发送至QQ邮箱(975005665@qq.com或929459170@qq.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
联系人:张娜 张嘉欣
联系电话:0931-6252868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及用工备案。由红古区人社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初审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边公示边安排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按规定落实岗位待遇;公示未通过的按规定退出)。人员报到时需向人社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1张,《兰州市红古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到期后所聘用人员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薪酬待遇。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1820元,补贴期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为聘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本次招聘全程线上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来源:http://www.honggu.gov.cn/art/2021/11/5/art_1541_1066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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