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夏州临夏市招聘疫情防控期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临夏市关于招聘疫情防控期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和《临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临市人社发〔2021〕21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招聘86个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我市城市户籍(非低保对象),在法定年龄内(男:196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女:196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城镇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结束自行解除。
三、招聘人数
根据我市社区疫情防控需要,计划全市43个社区,每个社区开发2个,共计开发岗位86个,其中:南龙镇4个,城南街道10个,城北街道14个,东关街道8个,西关街道14个,八坊街道8个,红园街道12个,东区街道16个。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由街道负责对此次招聘进行宣传,特别是对选聘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二)人员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防疫工作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即日起通过社区提出申请岗位,由社区汇总后向镇、街道申报,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街道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人员选聘工作,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开公示。街道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社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公布举报电话。
(五)人员聘用。11月12日前,对镇、街道拟招聘的人员报市人社局。
(六)安置到岗。聘用人员确定后,镇、街道负责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安排到社区开展工作。
五、岗位补贴。
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街道需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0QznkLfzO7RxPBplq86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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