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酒泉肃州区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肃州区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区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发1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完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
从事社区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不得再次应聘;
3.自愿从事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五、聘用期限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从2021年11月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薪酬待遇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为1820元/月。
七、招聘程序
1.报名。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张2寸彩色照片,到各社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资格审查。各社区确定初步聘用人员后报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3.公示。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拟招聘人员名单后,由各社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附:肃州区疫情防控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配备数量表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4sDQQhebiupTEmo3uen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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