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教育系统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关于兰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兰州市2022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跨省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32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学科要求详见《兰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方式
受疫情影响,采取线上报名,集中线下现场面试和线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1年12月将进行集中招聘,未招满的岗位,从2022年1月至5月,由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每月公布一次空缺岗位,应聘者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报名,按招聘程序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①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兰州市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个人近期证件照),《报名登记表》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原件;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报到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原件。以上资料整理压缩发送至《公告》中岗位对应邮箱(标题备注为“姓名+报考岗位+毕业院校”)。
②其它事项。取得多学历多学位的报名人员,以所持毕业证记载专业审核。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
由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材料原件按时参加面试。若应聘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到达现场进行面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面试考核。面试采用试讲或问答答辩形式进行,可采取试讲、说课、现场答辩、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参加2022年1月起补空计划的招聘。
(四)体检
由同级教育部门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用人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核,对2022年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兰州教育网(http://jyj.lanzhou.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兰州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兰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组织实施和工作信息发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可在兰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anzhou.gov.cn/)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参加面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兰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面试考点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参加现场面试考核:
(1)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甘肃健康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效身份证件。“甘肃健康码”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现场面试考核,否则不可参加现场面试。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2)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
(3)应聘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因隐瞒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由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应聘人员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公开招聘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1 093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09001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
红古区教育局:0931-6211649
皋兰县教育局:0931-5724064
高新区社农局:0931-5607769
监 督 电 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rsj.lanzhou.gov.cn/art/2021/12/7/art_10700_107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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