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水秦安县继续征集基层用人单位和补充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公告
2022年天水秦安县继续征集基层用人单位和补充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0人,申报时间:2022年1月6日-1月12日,申报地址:秦安县兴国镇安家园子广场旁秦安县人社局414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继续征集基层用人单位和补充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公告
为补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员变动形成的名额空缺,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1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72号)、天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1〕9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补充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计划
1.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秦安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2.根据项目人员变动情况,计划补充招聘30名到基层服务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三年期限。
二、征集单位资格和招聘岗位要求
1.秦安县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2.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3年项目期满后仍要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3.用人单位应当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扶持政策
1.省级财政针对实施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由秦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3.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四、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基层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秦安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5.2019年—2021年企业利润表或损益表。
6.企业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7.“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8.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时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注: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基层站所只提交第1-3项资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报秦安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414室。其中《秦安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86149706@qq.com。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2年1月6日-1月12日
地 址:秦安县兴国镇安家园子广场旁秦安县人社局414室
联系电话:0938-4902388
六、双向招聘有关事宜
1.受疫情影响,招聘方式将采取线上招聘方式进行,1月17日,县人社局发布审核后有资格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拟聘人数、岗位等名单,1月18日-1月21日求职者在线上向意向单位投递简历及相关证件,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与求职者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要向应聘高校毕业生出示拟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单位盖章),《劳动合同》样本上必须注明单位应发工资报酬、单位应缴社会保险、个人应扣社会保险、个人应扣其他费用、个人实发工资等待遇条件。
2.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秦安县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86149706@qq.com)、《秦安县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报名登记表》、拟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已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到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414室审核。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x51FwFNzl7lvmYuxB0FyQ
(扫码关注我们)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