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庆阳市镇原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镇原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及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104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镇原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22年,按照市局下达的指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75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1、招聘人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镇原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甘肃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用人单位范围
镇原辖区内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交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用人单位招聘报名申请表》(附件1),《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
2、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
参加双向对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或择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甘肃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请表》(附件3)。
四、资格审核和双向对接
各用人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申请扶持指标。县人社局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分配指标,向社会公示。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实际情况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双向对接,监督指导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因疫情原因,鼓励用人单位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前开展线上对接。
五、安排上岗和补贴发放
9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人员上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每月考勤、月工资表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
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报招聘人员生活补贴,县人社局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汇总补贴金额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县财政局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
六、考核管理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镇原县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各用人单位对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日考勤、月汇总的方式,县人社局不定期抽查检查用人单位管理、招聘毕业生上岗等情况。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镇原县人社局报告,县人社局按规定衔接县财政局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联系电话:0934-7121817
联系地点:镇原县林水大厦601室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gszy.gov.cn/xxgk/fdzdgknr/tzgg/content_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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