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泉玉门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玉门市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指标任务的通知》(酒人社〔2022〕148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按照酒泉市人社局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3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企业)就业。
二、实施范围
(一)人员范围。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甘肃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用人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人员上岗及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双方于8月底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9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人员上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每月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日常考勤、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资料,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考核管理
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不定期抽查检查用人单位管理、招聘毕业生上岗等情况。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按规定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六、办理时间、材料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
办理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式劳动合同一份。
办理地址:玉门市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人才中心B009/B010窗口。
联系电话:0937-3212345转8053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mXRI24Yuhm4_cLoC-P-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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