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掖民乐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公告
2022年民乐县征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公告
为做好民乐县2022年甘肃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面向全县征集项目岗位,公告如下:
一、
用人单位资格及申报方式
1.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2.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与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向我县人社局申请项目指标,提交2022年征集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申请项目指标时,用人单位需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用于核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
参与项目毕业生资格
1.未就业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2.“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
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聘用在岗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项目期间,参与项目单位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工作步骤
1.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征集(5—6月)。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2.供需对接(7—8月)。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和用人单位申报岗位情况,向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
申报项目单位及招聘岗位
1.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基层就业项目条件有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岗位需求情况,申报《民乐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人员联系表》,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所需表格在附件下载。
2.申报地址:
民乐县人社局303室 (乐民路29号)
3.联系方式:
毛应卿 0936-4416862
18093677914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hPwk5exq6o9O1nCTk4q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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