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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掖民乐县司法局选聘公告

发布:2022-05-25    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张掖民乐县司法局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民乐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及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及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委员将纳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遵守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4.能够积极接受指定,并保证行政复议办案和行政争议化解时间;

  5.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在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评价;

  6.律师具体要求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C证,且执业时间5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7.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8.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三、工作职责

  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案件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

  (五)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四、选聘方式

  申报实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

  (一)个人自荐要求

  符合选聘对象要求和选聘条件的个人,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申报。

  (二)组织推荐名额及要求

  1.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各推荐一名及以上法律专业或熟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进行申报。

  2.由全县各律所各推荐两名符合条件的专职律师进行申报,县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为委员。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1.个人自荐的,填写《民乐县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组织推荐的,填写《民乐县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报名人员登录民乐县门户网站(http://www.gsml.gov.cn/)或“民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民乐县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民乐县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请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3.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民乐县金山北路1号民乐县司法局4楼418办公室;

  信函请寄送至民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地址:民乐县金山北路1号民乐县司法局4楼418办公室,邮编:734500;

  电子邮件发送至:1758467939@qq.com;

  联系人:周盼盼,联系电话:0936-5914315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二)审核及聘任

  1.申报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专家库人员。

  2.民乐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附件:民乐县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

  民乐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sml.gov.cn/zfxxgk/fdzdgknr/gggs/202205/t20220523_850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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