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南州合作市乡村振兴局招聘公告
合作市2022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岗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振兴干部队伍,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稳定就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岗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1.职位名称:乡村振兴专岗工作人员
2.招聘职位及招聘总额:设1个职位,共25名;
3.职位代码:2001
三、招聘人员范围
合作籍登记在册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志愿到农牧村基层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能够胜任乡村振兴岗位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合作市户籍应、往届未就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因婚迁入人员可以报考,但需提供有效婚姻证件,且户籍已于婚后迁入本市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或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五年内公务员或其它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
(4)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非合作籍生源均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需要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18时
2.报名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裙楼4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身份证、户口本、贫困户和监测对象证明、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提供)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
4.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持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核;
(3)报名信息电子录入:资格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电子汇总录入;
(4)资料装档:报名人员报名电子信息录入完毕后,工作人员收集报名人员证件复印件装档,报名结束。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招市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协同实施。
1.开考比例。职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考前研究决定选取“核减招聘计划人数、调整招聘职位名额、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以划定成绩合格线”任一方式进行确定;
2.试卷名称《综合知识测试》
3.笔试采用闭卷百分制汉语试卷组织考试。
4.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主)
6.笔试时长:120分钟
7.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15日
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裙楼4楼就业服务大厅)
8.笔试考试结束后5-7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因素除外)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职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入围体检,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职位内入围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时,安排复检1次,复检结果作为体检结论。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形成的名额空缺,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资格复审(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按照本职位内1:1的比例组织开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工作。考生填写《资格复审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复审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发现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形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和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且无异议,由市招聘办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2.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六、待遇
1.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绩效工资按市乡村振兴局制定的《合作市乡村振兴专岗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考核确定等次后按季度发放。
2.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
七、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941-8232398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乡村振兴局:0941-8232182
八、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体检及未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笔试实行“祼考”规定、考生参加考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包括本人随身饰品);
3.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8VRgEFatV71dnV5GUm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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