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考考场上这几种行为,很可能拿零分!
情况一:考场中违反考试纪律的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情况二:未按规定填涂的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有的考生反映说答题卡不小心撕烂了,粘贴后答题卡位置可能错位了;也有的考生只写了考生姓名,但未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信息的……只要影响机读卡读取成绩,都将对考试成绩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行测客观题考试答在试卷题本上一律无效。申论专用答题卡上每一页都必须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须按答题卡指定题号顺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出有效范围(框架)的答题内容无效。答题卡严禁折叠。
情况三:试卷答案出现“雷同”的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有可能涉及“成绩无效”或其他违纪处理的异常试卷甄别结果,需形成正式的文字材料,准确说明异常现象以及甄别的方法、标准和结果,经阅卷专家小组组长确认后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和处理。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