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甘肃省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
甘肃省关于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2-2023学年,根据各市县计划需求,全省共提供“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岗位153个,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请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gansu.gov.cn/)公告公示栏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讲学服务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我省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
(二)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三)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相应高海拔、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
五、岗位职责
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时间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等)
(二)政策保障
1.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受援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7月26日。
2.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甘肃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
(2)其他个人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报名方式:
由于受疫情影响,此次招募工作以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和《甘肃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附件2)。选择《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提供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服从调配的可选择2个调配岗位),如实填写《甘肃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附件2),将填写完整的《甘肃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报名表》电子版、其他个人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甘肃省教育厅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175937551@qq.com)
特别提示: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与报名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报名人员自行放弃报名。②因《报名表》内容缺失、其他个人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甘肃省教育厅将联系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
(三)岗位遴选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条件相同时以报名先后时间进行排序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告
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人员在甘肃省教育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拟招募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拟招募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并落实受援地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及措施。
(六)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九、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586932
甘肃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jyt.gansu.gov.cn/jyt/c107295/202207/2082289.shtml
(扫码关注我们)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