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泉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2年酒泉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7月31日,报名地点: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50号)。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2022年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站所就业的公告
为了促进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精神,现面向省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速公路收费员。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收费员10名,聘用人员不占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
二、招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交通运输事业,自愿从事公路收费运营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报到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学历以学信网验证为准;
4.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2004年7月1日之前出生至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体貌端正,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55cm以上;
6.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被甘肃省高速公路系统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复印在同一页);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50号)。
(二)资格审查。由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组织人员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万名项目人员登记表系统”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8月1日09:00至17:00。
资格审核结束后在酒泉人才网网站(网址:http://www.jqrc.net)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5日。
2.面试地点: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时间:2022年8月8日。
2.体检地点:待定。
(五)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上述程序和缺额进行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确定拟招聘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在酒泉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符合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项目期满后,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认定结果,考核合格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岗位工作条件的,正式纳入聘用合同制收费人员管理。
2.通过本次基层项目招聘的收费员,除基本工资外,省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由人社部门定期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保卡账户。3年项目期满后,继续留用人员享受与其他聘用制人员同等待遇。
2.聘用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应聘人员的健康安全,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一)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及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聘人员为报名及面试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本人应事前联系咨询电话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三)应聘人员进入报名、面试区域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甘肃健康码”、“行程码”。“甘肃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报名及面试。连续三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的安排。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若疫情防控部门有新要求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37-2682771 0937-2888117
监督电话:0937-2888115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F-nTR8MBBiOrvTuZIg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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