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掖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告
2022年张掖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公告已发布,计划遴选41人,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8∶30至8月25日(星期四)18∶00。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张掖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41名,其中公务员13名,参公人员28名。具体职位详见《张掖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我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直在张单位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及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8∶30至8月25日(星期四)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主管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审核。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5张;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遴选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文件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在张掖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采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组织考察等工作由各遴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依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遴选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职位合并按照职位代码升序顺序依次依序开展,对减少和合并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及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各遴选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供进入本单位面试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遴选主管部门需加试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的,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职位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面试及加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遴选机关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2的比例确定。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进行查核,经查核档案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遴选主管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分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
(二)体检公示。遴选主管部门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遴选主管部门分别在公开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部门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经部务会会议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遴选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试用期内,拟公开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张掖党建网、遴选部门网站或其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及时通知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张掖党建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8218933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zydj.zhangye.gov.cn/tzgg/202208/t20220818_895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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