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酒泉金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2022年酒泉金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5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报名地点:金塔县城市执法局办公室。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2年甘肃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学习,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金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协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解决城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金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协管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协管人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主要从事市容市貌、非机动车管理、广告牌匾治理等辅助性工作,本次招聘的协管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具体详见《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协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男性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金塔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以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11月22日起在金塔组工网、金塔在线、金塔融媒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城市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4422785
3.报名应聘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4)《金塔县城市执法局聘用制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并打印。http://cx.gscn.com.cn/
(7)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降低开考比例至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闭卷形式进行,退伍军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应考人员自动放弃造成岗位面试比例小于1:2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公职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协管人员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面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协管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编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金塔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城市执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金塔组工网网站、金塔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4422785
金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协管人员领导小组(代)
2022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jtzgw.gov.cn/DocHtml/1/22/11/0002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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