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地质测绘类专业校园招聘公告
甘肃省工信厅厅属事业单位2023年地质测绘类专业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甘肃省工信厅)所属3家核地质大队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专业技术人员9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在西北大学、新疆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南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安徽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长春工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陕西电子信息学校、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等24所院校开展,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地质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环境;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为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本科、大专毕业生为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中专毕业生为199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地质测绘类专业技术人员91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签订协议
1.报名时间。2023年4 月26日至5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意向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外语等级证、计算机水平等级证、在校获奖证书等一同递交现场招聘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邮箱详见岗位列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家厅属核地质大队的1个岗位,不得多头报名。
3.单位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与签订协议
1.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携带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和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原则按照1:3控制,个别岗位可视情调整,不足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
2.签订协议。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由3家核地质大队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武威市、天水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确定招录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在甘肃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备案录用
根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察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2.我单位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体检费用之外的其它费用。对以我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4.我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聘公告在甘肃省工信厅网站以及公告内的24家高等院校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931--8929295
监督电话:0931--8929282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gxt.gansu.gov.cn/gxt/c107573/202304/169832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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