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遴选参公和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参公和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参公及事业人员15名(其中参公13名、事业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天水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人员,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中央、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不在报名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见《公开遴选参公和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5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5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与报考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8)未经县区组织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审核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方式及地点:市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组、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考人员本人携带《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参公及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附电子版)到市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县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组、县区组织部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县区组织部统一将《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参公及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附电子版)提交到市委组织部。
每个单位参加遴选人员不超过2人。
(二)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特别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于5月24日前将复审结果反馈县区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50%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
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市委组织部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考察由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总分100分,考察成绩按照10%计入综合成绩。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的总和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按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由各遴选单位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七)公示
对通过体检的拟遴选人员,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八)审批和调动
公示期满不影响遴选的,试用三个月,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3、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8—8299244
监督电话:0938—8320550
附件: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Cird4VNcnFLFhENU5LNxg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