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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23-07-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7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00至7月26日(星期三)18∶00。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时间为8月26日(星期六)。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甘肃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学习,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32号)精神,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2023年下半年计划为4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共设5个岗位,3个岗位5人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聘,2个岗位2人面向社会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试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经招聘单位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后是否纳入报考范围。

    4.年龄为198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00至7月26日(星期三)18∶00。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省直/市州)”,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最后部分。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7月27日(星期四)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建议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牢记本人报考岗位、考试类别等信息。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查、修改。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划定最低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考生。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报名期间开通考区选择,报名参加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0月上旬,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公布笔试成绩,供应试人员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事宜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试人员,并在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3.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岗位要求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曾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或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招聘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不予递补。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中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要求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一经聘用,具有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五)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公告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同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

    (八)联系电话:

    派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884323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790060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4644586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咨询电话:0931-8682788

    甘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931-8682755

    甘肃省金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5-8225817

    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933-8213168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1.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

    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3.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sthj.gansu.gov.cn/sthj/c112985/202307/169903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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