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夏广河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广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充实全县社区工作力量,根据《甘肃省基层党建基础建设攻坚行动若干措施》《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空缺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补充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人数
根据全县社区规模和发展实际,在城关镇所辖河北、滨河、东街、西街和三甲集镇所辖三甲集、广惠等6个社区共计划补充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在广河县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2.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信息化办公要求,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3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3日后出生);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和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担任过村(社区)干部但非正常离职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记入我县统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的;
7.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确定初步人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13日在广河县融媒体中心、广河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15日上午9点开始至2023年10月17日下午6点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地点:广河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三馆一中心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需在“广河党建”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广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含电子版)。放宽条件的,应携带相应的文件或证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次补充招聘工作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
(三)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因填报信息、资料不全、错误及其他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素质,笔试考试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时事、写作、社区工作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在“广河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协调纪委监委、政法、公安、司法、信访、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凡联审出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生成绩排序递补。
(六)确定初步人选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初步人选,若末尾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
(七)体检
确定的初步人选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招聘资格,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政策规定影响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河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社区工作。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乡镇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备案。本次补充招聘人员首次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四、考核管理及待遇
社区工作者由乡镇统一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招聘。
5.咨询电话:
广河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0930—5629575
张子虎 18393707436
康小平 1529388152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fjk3S0j1N0rhgtIIRJ8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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