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泉肃州区委组织部选调干部公告
2023年酒泉肃州区委组织部选调干部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材料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甘肃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学习,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名额
1.从肃州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不含科级领导干部),选调1人。
2.从肃州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中(不含科级领导干部),选调7人。
二、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7.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肃州区委组织部415办公室
联系人:曹波,联系电话:6987619 13139378425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
(6)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登录“肃州党建网(http://www.szdj.gov.cn/)或“肃州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下载打印《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本人所在单位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同时,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选调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材料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成绩在“肃州党建网”和“肃州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2.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笔试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成绩。
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选调。
参加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进行计算。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烈士子女、选调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调,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肃州区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组织部门。
组织考察时,同步征求纪检、公安、法院、检察、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意见。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体检
本次选调不再单独组织体检,由考察对象提交本人本年度的体检报告。如体检结果存在影响选调的情形,组织考察对象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对无法提供体检报告或拒不参加复检的,不论任何原因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环节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调对象在“肃州党建网”“肃州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试用及办理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后,提请有关会议研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qJy8kslAxZ6_fWJLP-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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