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临夏监狱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甘肃省临夏监狱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临夏监狱拟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组织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岗位职责为从事警务岗位辅助工作及日常辅助性工作,主要包括监控巡查、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防暴等非执法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临夏市户籍或临夏市内有固定住所;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可放宽38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5.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热爱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优先情形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监狱民警配偶、子女,司法及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本人或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本人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6.本人因违纪违规曾被用人单位辞退、解聘的;
7.本人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本人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9.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进行招考,全程接受监督,由临夏监狱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拟聘人员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
(一)资格审查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对应聘对象报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前往临夏市庆胜东路陈方花园B区隔壁兰州银行二楼甘肃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is.com,按提示生成);
(二)面试
1.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2,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应聘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在收到邮件后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规定时间内未回复,则视为放弃;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
4.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为准,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三)体检
1.根据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参加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成绩单,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4.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州人社局网站、临夏全导航、大临夏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已就业人员需在公示结束3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1.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薪酬按月基本工资3500元(含社保、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和服装费)、值班补贴等构成,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培训等。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aaiyx-1gdFpeAdgbidC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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