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兰州市城关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300人)
2024年甘肃兰州市城关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兰州市城关区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城关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40名;通过公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上一届已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的,原则上本届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城关分局从城关区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符合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产生并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所在街道辖区的司法所会同区法院政治部、派出所负责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城关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并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所在街道辖区的司法所会同区法院政治部、派出所负责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完成审查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城关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公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城关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
(二)申请和推荐领取表格地点及时间
地点:25个司法所(在城关区25个街道)。
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表格下载地址及咨询电话
下载地址: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931-4546156
(四)候选人提供材料
1.《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或《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城关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效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3张。
六、其它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城关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3boyI6NCZD9nAR5BkdL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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