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陇南军分区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
2024年甘肃陇南军分区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陇南军分区面向广大退役军人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3名。
二、招聘范围
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的陇南籍服役满5年以上(含)男性退役军士。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教育管理、教学组训经验。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期间立功的或被旅团级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聘用: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被部队除名或因处分提前退出现役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参与影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⑤有纹身和可见明显疤痕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招聘信息,组织线下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18时前(逾期不接收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陇南军分区门卫值班室(武都区北山东路725号)。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复印件(党员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现场提交《陇南军分区招聘民兵教练员信息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核前,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专业不对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统一考核
考核采取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办公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组训能力50%、办公能力40%、基础体能10%、“加分条件”四部分组成。
1.组训能力(满分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法方式,设置队列指挥示范教学、室外实操教学2个内容,每名参赛人员均需完成全部内容。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个人综合成绩由3项成绩组成,分别按50%、50%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2.办公能力(满分100分):包括excel表格制作、教案编写(依据大纲和教材编写)和课件制作(依据教案编写);每项内容为100分,分别按20%、40%、40%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3.基础体能(满分100分):包括体型、3000米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和30*2蛇形跑5项内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大纲》考核标准进行评判;单科目成绩各为100分,按照60%、15%、15%、10%权重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基础体能考核成绩。
4.加分条件: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加5分;“三等功”的,加2分;被团以上单位表彰为优秀“四会教练员”、获得“四铁先进个人”的加1分,多次获得表彰的分数可累加。
考试时间初定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入围人员接到通知后,在军分区规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应征入伍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入围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委托所属县(区)人武部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由军分区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察。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
按成绩高低从体检、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中确定3名拟录用对象。
(七)公示
军分区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满后,若不续聘,则聘用协议自然终止,协议双方关系自行解除。
六、待遇及其他
所聘人员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可续聘,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工资。依据《甘肃省基干民兵轮训备勤规范(试行)》规定,招聘的民兵教练员按月平均工资计发,每人每月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5000元以上(含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参照武都区保险资费标准,购买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门诊/住院保险、疾病住院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福利。招聘的民兵教练员的食宿由军分区统一保障;享受双休日休息和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休假、看望慰问等福利待遇;因公组训、出差、参训等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按照军队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咨询电话:0939-8616011 8616015
监督电话:0939-8616031
甘肃省陇南军分区
2024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QL4yMFupkE2aqHl1aNx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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